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必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可设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
㈡医技科室
必设手术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
二、人员
㈠至少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诊医师.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
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
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抢救车、雾化吸入器、无影灯.
㈡科室设备
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
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设有口腔综合治疗台10台.
二、科室设置:
(一)能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儿童口腔病、口腔粘膜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以及口腔预防保健等专业的诊治工作.至少应当分设两个专业科室,其他可分设专业组.
(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口腔诊疗项目(口腔正畸、口腔种植等专业).
(三)有与上述诊疗项目相适应的放射、化验、药剂、消毒供应等设施和条件(药剂与化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
三、人员:
(一)人员与口腔综合治疗台配置
每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
至少有5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师,有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符合的口腔主治医师.医生与口腔辅助治疗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三)其他
至少有5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从事放射、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要求.
四、房屋:
(一)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建筑面积不少于30m.
(二)诊室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m.
(三)其他
消毒室应当独立设置并符合有关要求.X线机房应当独立设置并符合有关要求.开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口腔诊疗项目应当符合有关专业对房屋的设置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X线牙片机、曲面体层X线机、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消毒器材、高温高压消毒灭菌设施、急救设施及药品(二)单元设备/每口腔综合治疗台: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三)其他设备
有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施.
六、管理内容
(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疗质量监控制度
(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五)中华口腔医学会制定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口腔诊疗指南/口腔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六)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七)传染病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十)医疗价格公示及告知制度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义齿加工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七、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